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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賀!本校榮獲112年度超額進用原住民族機關(構)及廠商獎勵

一、 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24條及本會超額進用原住民族獎勵辦法規定辦理。
二、 本會依據各義務機關(構)按月填報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eCPA)-A4:調查表系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供之得標廠商名單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中介服務系統(Web IR),主動查核篩選符合獎勵基準者及非義務廠商之申請,經核定貴單位獲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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